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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成立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孙海悦报道: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由文化部划入新闻出版总署后,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工作已高效有序展开。12月5日,新闻出版总署在京召开第二次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专家会议,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宣布成立。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朱启会介绍了总署受理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相关情况。审查工作从9月初至11月底开展3个月以来,出版管理司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章程、细则以及审查和运行管理办法。设在中国音像协会的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共受理601个节目,总长度1340小时;42位音乐、影视、教育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审查,完成审查节目505种,占受理节目总量的84%;已完成审批节目162种,其中32种节目因不符合审查标准不予批准。审查工作下一步将常态化,审查标准、审查规范和审查机制将不断完善。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为受聘专家颁发了聘书。他表示,3个月以来,审查工作实现了平稳过渡,为音像制品管理工作和音像出版业繁荣发展打下了初步基础;专家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把关到位,体现了对国家文化发展、文化交流、文化安全负责的精神;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管理规范,程序严格,初步发挥了管理部门与专家之间的桥梁作用。

吴尚之还对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积极履行职责,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精神,把握审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审核把关的水平;第二,进一步完善审查制度和交流沟通机制,提高总体审查水平;第三,进一步加强服务水平,改进报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吴尚之表示,进口音像制品审查是整个音像制品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署将积极扶持一批音像制品出口企业,国家出版基金也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出版物给予资助。出版管理司明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把音像制品引进工作与促进我国出版业做强和文化提升统一起来。

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炬介绍了审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他表示,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进口单位申报材料和报审样品,并组织专家进行内容审查;中国音像协会将以努力做好服务为宗旨,继续改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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